轉知內政部重申監察院調查意見對於勸募團體以募款箱(零錢捐)為勸募活動方式案
業務聯絡窗口 范小姐 傳真號碼 02-27597723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04~1608, 6956~6958, 6977 電子信箱 意見信箱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 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 檢附內政部101年7月3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061094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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