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內政部109年12月10日台內團字第1090282667號函宣導,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 2、本局所轄人民團體倘辦理集會活動,應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進行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以落實防護措施。 3、相關執行細節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