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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敬請本市各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配合辦理,詳如說明及附件。

1、依內政部109年12月10日台內團字第1090282667號函宣導,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
2、本局所轄人民團體倘辦理集會活動,應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進行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以落實防護措施。
3、相關執行細節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