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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民進黨社群 本局確實依中央規定訪視 請更正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日期:113年3月13日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聯 絡 人:歐嘉竣秘書

聯絡電話:1999#6947



有關民主進步黨昨日於其社群發布,有關新北市籍男童委託兒盟出養受保母不當對待案件,其內容資訊顯有偏誤,本局予以回應澄清。


該社群表示,「男童自新北轉介到台北後,台北市社會局期間本該進行四次查訪, 但實際上只查訪一次。」


保母訪視方式及次數規定,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後1個月內進行;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4次」。居家登記管理辦法主要係範定托育服務管理機制,本案居服中心皆依規定進行訪視,此前另有二次訪視。


而本案孩童於9月始托,故居服中心即於112年9月26日前往訪視,按規定依中央政府各項指引評估,當次並無異狀,另由兒盟社工定期1個月訪視1次,以了解兒童照顧狀況。


本局訪視依中央規範執行,未有該訪視而為訪視之情事,故此澄清。發生憾事,亦感震驚悲痛,本局於112年12月25日接獲兒保案通報後,立即派員至本案保母托育地訪視,續依兒少保處理流程調查,本案已由檢調司法偵查中。


考量等待出養之無依兒童多為家庭功能不佳,缺乏親屬照顧資源,建議中央政府應修正辦法,建議孩童出養前應改為寄養家庭收托或機構收托。如為保母收托,應全面增加社工訪視頻率為每月二次,並應以看到兒童身心情況為原則,且同時加強與個管社工和轄管保母社工橫向聯繫,掌握兒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