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局長室
發稿日期:1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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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質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過去遇到虐童致死案件,為甚麼不必問中央就可以召開會議,這次剴剴案卻要特別問中央,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對此,社會局表示,一切是依照中央的規定來辦理,中央日前也已經公開宣示將要修正相關規定,台北市也會依照辦理。
社會局指出,簡而言之,中央規定需召開檢討會議的範圍,及於家長、監護人與「實際家屬或親屬」所造成的案件,也就是所謂的「家內」案件,而是否及於保母包括在內的「家外」案件,則需要依據中央規定並有所釐清,因此台北市社會局於去年12月案發後馬上與中央聯絡,中央回覆「不適用」。
至於議員所質疑,過去台北市政府為何不用「請示中央」就可以召開相關檢討會議?社會局表示,議員所列出來的案件,都是「家內」案件,而非此次相關的「家外」案件。在回覆議員索資時所提供的資料,也都有列出施虐者的家內身分。
社會局進一步解釋,台北市的計畫是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辦理;而計畫內所指稱的照顧者,與中央所訂範圍相同,該部指稱計畫對象是指兒少法施行細則第23-2條內限定於父母、監護人或實際家屬或親屬。
社會局說,台北市於12月25日第一時間接獲通報後,即洽新北市社福中心了解案主原生家庭狀況,除了保母個別涉案,也有案童之家庭脆弱性考量,為求謹慎,立即於12月25日當日洽保護服務司,中央指出本次疑似保母照顧致死案不適用該計畫流程。
社會局表示,至於保母照顧致死部分,北市依照中央規定,於24小時內回報社家署,因該署目前無立即啟動檢討的機制或流程,為求謹慎,於12月27日再次致電該署,是否適用重大計畫,該署表示因涉及出養前照顧,跨不同科業務,需內部討論,若需要開會再通知,北市府一直沒收到下文,直至近日受召集參與3月15日的檢討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