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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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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沿革:
1.中華民國90年11月22日行政院主計處台90處會字第0892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8點;並自91年1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93年10月5日行政院主計處處會三字第0930006181號函修正發布第4、16~18、25點條文之格式一~五;並自文到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會字第0980007690號函修正全文25點。
4.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行政院院授主會財字第1010500661A號函修正第22點。
5.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行政院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53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237號函修正第23點
7.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行政院院授主會財字第1071500258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行政院院授主會財字第1091500081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行政院院授主會財字第110150002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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