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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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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綜合企劃科
服務內容說明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9月10日
修正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沿革:
1、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3235450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五條條文
2、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2872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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