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募活動成果備查應備文件
業務聯絡窗口 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 傳真號碼 02-27597723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電子信箱 意見信箱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 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7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勸募活動結束後,勸募團體應於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檢附成果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成果報告內容如下:
1、捐贈人捐贈資料(包括捐贈者姓名、捐贈日期、捐贈財物明細表→應有收據編號)
2、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包括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一覽表)
3、公開徵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