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募結案應備文件
業務聯絡窗口 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 傳真號碼 02-27597723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電子信箱 意見信箱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 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 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期限以30日為限),檢附結案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結案報告內容如下:
1、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及理(董)事會議決通過之會議紀錄。
2、成果報告。
3、支出明細。
4、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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