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壹、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須符合「一」或「二」之全部條件)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符合下列1~3規定之老人:- 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至少須滿183天)。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 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貳、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為限,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参、申請恢復補助作業:- 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本局將定期審核民眾補助資格;民眾亦可於事後符合資格時,自行檢附相關文件(詳見第2點至第4點),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符合補助資格當月起予以補助。但以109年10月起的健保費自付額補助為限。
- 因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申請);若申請人無報稅亦未被申報扶養,則請檢附「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 因居住國內天數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至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或「護照影本」(若以多重國籍護照入出國,需完整檢附)。
- 因設籍戶政事務所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如租賃契約書等)。
相關資料,歡迎民眾上社會局網站,或以電話直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查詢,社會局另提供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82、1684、1686、1687,供民眾詢問。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各行政區承辦人員: 劉小姐 (分機:1687) | 黃小姐 (分機:1686) | 林小姐 (分機:1684) | 彭小姐 (分機:1682) | 文山區 北投區 信義區 | 萬華區 士林區 中山區 | 大安區 內湖區 | 南港區 松山區 大同區 中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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