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使用敬老悠遊卡搭乘捷運、公車、計程車、UBike、貓纜、公營場館及運動中心等。 | ||
服務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之年滿65歲之老人、55歲原住民及居住本市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之65歲外國人。 註:本市長者可於年滿 65 歲(原住民長者於年滿55歲)當月任一工作天提出申請。 (如當月第一個工作天適逢假日,則可提早於假日前一工作日至區公所申辦,惟仍必須於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當月始得使用。) | ||
應備文件 | 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至任一區公所申請票卡: 一、敬老悠遊卡:國民身分證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55歲以上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 二、委任代理人申請票卡者,請攜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印章,另提出委任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 註1.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為記名卡,僅限本人使用,如提供他人使用遭查獲,除停權外,另需依照相關交通運具規則繳納罰款。 註2.敬老悠遊卡有使用期限,每6個月需辦理展期,展期地點(需攜帶票卡辦理)如下: (1)全臺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 (2)臺北捷運各站查詢機 (3)臺北市各區公所、文山區便民工作站 另如票卡逾期未展期(超過6個月未辦理展期),亦可至上述展期地點辦理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