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說明
- 申請開立帳戶之兒少得自行擇定每月存款500元、1,000元或1,250元(每年最高儲蓄15,000元)。
- 每半年,政府將依據家戶自存款金額提供1:1相對提撥款。(例:A兒童每月儲蓄500元,1月至6月共計儲蓄3,000元,則政府將另外提撥3000元至A兒童帳戶)
- 該帳戶金額限定於高等教育、就業、創業使用,需待開立帳戶之兒少年滿18歲方得於申請查核後提領款項。
二、服務對象
- 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聯絡窗口 | 鄭先生、裴小姐 | 傳真號碼 | 02-27597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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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11~1613 | ||
電子信箱 | 意見信箱 | ||
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 ||
洽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各直接服務單位或居住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洽辦單位聯絡電話及地址 | ||
應備文件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申請前檢查懶人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