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說明
- 申請開立帳戶之兒少得自行擇定每月存款500元、1,000元或1,250元(每年最高儲蓄15,000元)。
- 每半年,政府將依據家戶自存款金額提供1:1相對提撥款。(例:A兒童每月儲蓄500元,107年1月至6月共計儲蓄3,000元,則政府將另外提撥3000元至A兒童帳戶)
- 該帳戶金額限定於高等教育、就業、創業使用,需待開立帳戶之兒少年滿18歲方得於申請查核後提領款項。
- 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