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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本市低收入戶家庭成員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 當年度9月1日年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
  2. 年滿18歲以上,未滿25歲者,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專科學校或大學院校以上之學生。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學分班及遠距教學之學生,不予補助。
  3. 基於福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已接受其他政府單位同性質補助,擇一領取。

 (二)補助內容:

  1. 年滿12歲以上,未滿15歲者,每人每學期補助500元。
  2. 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每人每學期補助1,000元。但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以上之學校者,每學期得檢具通勤證明及在學證明,向本局提出申請,得加發新台幣五百元。
  3. 年滿18歲以上,未滿25歲者,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


※若低收入戶內輔導人口中有年滿25歲且因就學致生活陷於困難或有相關福利需求,可就近洽詢本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A09F1F39587B3A69),本局將提供相關資源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