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聯絡窗口 | 廖小姐、陳小姐 | 傳真號碼 | 02-27206503 |
| 連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4274 |
|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
| 洽辦單位 |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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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登記 | 請點此連結:公托登記線上申辦系統(含線上放棄作業)
本市公辦民營托嬰機構登記懶人包  ※注意事項: 1、請民眾登記前可詳閱下方「登記說明」,另可參考「相關連結」中的「公托登記線上申辦系統教學流程說明」及每月更新之候補名單。 2、建議以「電腦操作」,並使用Google Chrome 瀏覽器開啟。如有其他問題請電洽婦幼科(分機:4274)。
※如已申請並審核通過案件欲變更原先登記之身分序位別,請至「案件審查進度及結果查詢」點選「變更序位」按鈕。 ※如育有雙/多胞胎子女且欲登記同一家機構,請留意需勾選「雙/多胞胎共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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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說明 | ★ 登記時間:115學年度候補於115年8月10日17:00起持續開放登記,並依登記時間先後依序給號。115學年度候補名冊將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有效(候補兒童若已滿2足歲,候補序號資格將自動失效)。
114學年度候補名冊將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有效(候補兒童若已滿2足歲,候補序號資格將自動失效)。
註: 1、每位幼兒限登記1家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1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已入托者不得再登記同性質之機構,違反規定者,逕撤銷登記資格。申請案件受理成功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案件編號,另登記結果亦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審核情形,如有疑義請務必逕洽本局承辦人員。 2、申請所應檢具之相關文件不完備者,經社會局或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通知家長或其委託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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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說明 | ★ 嬰幼兒設籍臺北市(嬰幼兒取得身分證字號即可登記),且其家長「雙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及「入托日」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者。
| 設籍規定例外情形 | 規定 | 應自行檢附文件 | | 家長其中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 | 1.家長一方設籍本市滿6個月 2.嬰幼兒設籍本市 | 居留證或護照內頁 | 大公托、小家園所在之學校或 大公托、小家園教職員工子女 | 家長及嬰幼兒皆無設籍限制 | 現職員工在職證明 | 大公托、小家園所在社宅 之承租家庭 | 1.家長雙方設籍本市,無設籍本市6個月之限制 2.嬰幼兒設籍本市 | 社會住宅承租證明 | | 於共同生活期間之收養嬰幼兒家庭 | 1.家長雙方設籍本市滿6個月 2.嬰幼兒無設籍限制 | 試行同住契約書 |
★ 自113學年度起,已登記候補之資格將自動展延至兒童滿2歲前一天,未來無須每年重新登記;本局將於新學年度開始前,逕辦理並直播候補號碼重新排序,產製新學年度候補名單。 ★ 自113年7月26日起,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取消「申請育嬰留停不得送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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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對象 | ★ 收托年齡: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
各身分序位收托比例及應備文件| 身分序位 |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收托比例 (每家32-48人) |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收托比例 (每家12人) | 應自行上傳之文件 | | 1、優先收托家庭 (1) 弱勢家庭 (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2) 具原住民身分之嬰幼兒。 (3) 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之嬰幼兒。 (4) 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5) 未成年親職家庭(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於報名登記日未滿18歲者)。 | 20% | 20% | 1、發展遲緩之嬰幼兒:發展遲緩診斷或鑑定報告。 2、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該身心障礙者如設籍於北市者免附) | | 2、家長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 10% | 20% |
| | 3、本托育場所學校教職員工及托育人員子女 | 10% | 20% | 現職員工在職證明 | | 4、嬰幼兒設籍於本托育場所所在之行政區 | 30% | 30% |
| | 5、一般家庭 | 第1至第4序位身分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 |
| 註:大公托或小家園於出缺時啟動候補通知程序,家長應於大公托或小家園通知報到日起5日內(不含例假日)辦理報到,其須繳交費用者,應於報到時繳交第一個月月費,逾期未報到或未繳交月費者,以棄權論。報到日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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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位比例特殊家園:十時好神托、樟新 | ★ 「十時好神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登記訊息| 收托時間 | 10:30-22:00 | | 收托年齡 | 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嬰幼兒 | | 收托名額 | 以候補序號(依登記時間依序給號)及身分序位通知入托,序位及名額如下: 1、第一序位-優先收托(2名):獨自扶養子女之單親家庭。(所稱獨自扶養指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者。) 2、第五序位-一般家庭嬰幼兒(2名) | | 應上傳資料 | 1、公司近3個月內開立之「家長雙方或單親一方就業證明」 2、公司近3個月內開立之 「家長其中一方夜間工作證明(工作時間須逾21:00)」、勞保投保證明、近3個月輪班或打卡紀錄 | | 注意事項 | 1、已登記或就托本市其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含懷中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不得重複登記本家園。 2、因十時好神托托育家園其登記資格與其他公托不同,故無法與大公托同時送出申請,欲登記大公托請分開申請。 |
★ 樟新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登記訊息| 序位 | 資格 | 比例 | 名額 | | 第1-1序位 | 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之嬰幼兒 | 25% | 3 | | 第1-2序位 | 1、弱勢家庭 2、具原住民身分之嬰幼兒 3、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4、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於報名登記日為未成年親職家庭 | 17% | 2 | | 第二序位 | 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 8% | 1 | | 第三序位 | 樟新家園現職員工子女 | 8% | 1 | | 第四序位 | 嬰幼兒設籍於樟新家園所在之文山區 | 25% | 3 | | 第五序位 | 一般家庭嬰幼兒 | 1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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