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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4274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洽辦
單位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線上登記請點此連結: 公托登記線上申辦系統  (含線上放棄作業)


本市公辦民營托嬰機構登記懶人包 /001/Upload/358/relpic/-1/358/cf938d9f-b815-4cbd-87c2-dded1d1d6df1.png

※注意事項:

1、請民眾登記前可詳閱下方「服務內容說明」,另可參考「相關連結」中的「公托登記線上申辦系統較學流程說明」及每月更新之候補名單 。

2、建議以「電腦操作」,並使用Goolge Chrome 瀏覽器開啟。
 如有其他問題請電洽婦幼科(分機:4274)。
 

服務
內容
說明

 登記資格:嬰幼兒設籍臺北市(嬰幼兒取得身分證字號即可登記),且其家長雙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者。自113學年度起,已登記候補之資格將自動展延至兒童滿2歲前一天,未來無須每年重新登記;本局將於新學年度開始前,逕辦理並直播候補號碼重新排序,產製新學年度候補名單

登記時間:隨時開放登記

  本市已開辦公托機構採候補登記制(無年度正備取抽籤機制)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候補補登記說明如下:

 

112學年度

113學年度

登記時間

已截止

登記情形

已登記112學年候補

未登記112學年候補

無需換機構或登記序位

需換機構或登記序位

登記時間

無需重新登記

113年7月26日(五)09:00至

7月30日(二)17:00止

候補序號

給號方式

依登記時間先後

僅電腦重新排序候補序號

(沒有抽正式入托名額)

*直播時間:113年8月9日(五) 11:00

*直播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東北區2樓緊急應變室(直播連結)

*結果公告:113年8月9日(五)17:00於公托線上申辦系統及本局網站公告

* 113年8月9日17:00起將持續開放113學年度候補登記,並依登記時間先後順序排於「當天公告之113學年度候補名冊」之後。

登記年齡

未滿2歲之嬰幼兒

111年9月2日後出生之嬰幼兒

有限期限

各機構於「112年9月1日-113年8月31日」出缺,依112學年候補名單遞補。

各機構於「113年9月1日-114年8月31日」出缺,將以113學年候補名單遞補。

其它提醒:

1.112學年度候補名冊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有效,已登記112學年度候補序號「無需放棄」

2.候補兒童若滿2足歲則候補序號資格將自動失效。

 

 「十時好神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登記訊息

(一)收托時間:10:30-22:00

(二)收托年齡: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嬰幼兒。

(三)以候補序號(依登記時間依序給號)及身分序位通知入托,序位及名額如下:

1、第一序位-優先收托(2名):獨自扶養子女之單親家庭。(所稱獨自扶養指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者。)

2、第五序位-一般家庭嬰幼兒(2名)

(四)登記應上傳資料:公司近3個月內開立之「家長雙方或單親一方就業證明」及「其中一方夜間工作證明(工作時間須逾21:00)」

(五)注意事項:

1.已登記或就托本市其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含懷中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不得重複登記本家園。

2.因十時好神托托育家園其登記資格與其他公托不同,故無法與大公托同時送出申請,欲登記大公托請分開申請。

3.113年1月起登記十時好神托托育家園候補者,候補資格有限期限至114年8月31日止。

 


註:

1.每位幼兒限登記1家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1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已入托者不得再登記同性質之機構,違反規定者,逕撤銷登記資格。申請案件受理成功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案件編號,另登記結果亦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審核情形,如有疑義請務必逕洽本局承辦人員。
2.申請所應檢具之相關文件不完備者,經社會局或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通知家長或其委託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服務
對象

收托年齡: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 

各身分序位收托比例及應備文件
身分序位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收托比例

(每家收托36-48人)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收托比例

(每家收托12人)

應自行上傳之文件

1、優先收托家庭

(1)弱勢家庭 (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2)具原住民身分之嬰幼兒。

(3)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之嬰幼兒。

(4)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5)未成年親職家庭(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於報名登記日未滿18歲者)。

20%
20%

1、發展遲緩之嬰幼兒:發展遲緩診斷或鑑定報告。

2、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該身心障礙者如設籍於北市者免附)

2、家長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10%
10%

3、本托育場所學校教職員工及托育人員子女

10%
30%

現職員工在職證明

4、嬰幼兒設籍於本托育場所所在之行政區

30%
30%

5、一般家庭

第1至第4序位身分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



註:大公托或小家園於出缺時啟動候補通知程序,家長應於大公托或小家園通知報到日起5日內(不含例假日)辦理報到,其須繳交費用者,應於報到時繳交第一個月月費,逾期未報到或未繳交月費者,以棄權論。報到日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