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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分事務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本市家庭寄養服務,以充實本市寄養服務資源網絡。

申請寄養家庭條件如下,並以具照顧兒童及少年經驗者為優先:

一、申請人年齡在三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其中年齡超過四十五歲者,應具國(初)中以上教育程度;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者,應具高中職以上之教育程度。

二、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者。

三、經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家庭成員)同意接受寄養者。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心皆健康者。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品行端正、有愛心、家庭氣氛和諧者。

六、經濟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七、居家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及居住空間者。
應備文件 欲申請成為寄養家庭者:

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分事務所或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