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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1. 請領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各項現金補助者。
  2. 請領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 請領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二、服務內容:申請人若有被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傳繳或執行或補助款入帳帳戶為警示帳戶者,可向本局申請社會救助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另專戶僅供補助款匯入使用,無法作其他匯款轉帳用途,若申請人後續不具補助款享領資格,將依規定註銷社會救助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