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為落實在地老化及人性關懷,藉由提供獨居長者相關補充性、支持性之服務,使獨居之長者獲得妥善、周全之社會照顧及網絡支持,故訂定本服務計畫。 | ||
服務對象 | 凡年滿65歲,居住本市且非居住於全日型機構且無直系卑親屬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經老人服務中心社工人員評估後,列冊服務: 1、單獨居住者。 2、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任一狀況: *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 *同住家屬1週內有連續3天(含3天)以上不在者,列入獨居,但間歇性不在者,不予列入。 *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 3、夫與妻僅兩人同住且均年滿65歲。 4.倘直系卑親屬居住於本市,經評估關係疏離或無照顧能力,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列入獨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