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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臺北市政府婦女中途之家提供單親媽媽居住服務及社工專業服務,相關規定如下:
1.申請入住期限
進住期間以一年為原則,如有延長進住期間需要,且符合規定者,可提出延長進住申請,由社會局評估認定,並以一次為限。
 
2.符合服務對象,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子女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2萬6,984元(113年標準)。
(2)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子女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58萬9,476元(113年標準)。
(3)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5) 申請人能自理其家庭生活。
(6) 未成年女性,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可申請。
 
3.申請方式:
(1)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載明所需文件:
 a.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b.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子女最近3個月內公私立區域級以上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含胸部X光檢查,可不用血液、尿液檢查)。
 c.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低收證明影本、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其他...等。
(2)掛號郵寄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經評估訪視後符合進住標準,依中途之家房舍現況安排進住。
 
4.其他相關資源參考如下:
未進住婦女中途之家,於社區租屋者如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申請住宅補貼,詳見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洽辦單位: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洽詢電話:02-27772186 。
 
5.入住期間已享有使用費優惠,無法另行申請低收入戶租金補貼、住宅補貼等補助。
服務對象

1.單親婦女須為設籍本市之市民,因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未婚懷孕或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需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未婚子女,或新住民持有本市居留地址之居留證,且其依親對象或隨同進住之未成年未婚子女(以下簡稱隨同進住子女)為設籍北市的單親媽媽。

2.如有安全顧慮需庇護者,另行安置至庇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