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4.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選擇以悠遊付收款者應備)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悠遊付收款碼截圖。(自112年9月1日起悠遊付會員使用「提領」及「跨行轉帳」服務將收取10-15元手續費用)
※依財政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故111年度托育補助申復期限延長至結算申報截止日11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