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方式 | 適用對象 | 優點 | 缺點 | |
按月減免(預設) | 自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每月僅繳納減免後之金額。 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及第40條,皆有對於身心障礙者不得有就業歧視之規定。 | 一般身障市民皆適用,尤其若您是以身障身分錄取這份工作的人,或是參加國保、沒有雇主的人,建議您維持「按月減免」補助方式。 | 無須提出申請。 每月保費負擔小。 身障等級異動時,減免金額自動調整。 | 投保單位可能會從保費得知您有減免優惠,進而推知您具有身障者身分。 |
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須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 須繳交全額保費,本局每半年計算補助費撥入指定帳戶。 | 適用於外觀看不出來,希望以一般人身分去競爭工作機會的人。 若您正在找工作,建議您可提早申請,以免因系統時間差導致您的身分曝光。 如果您是初次鑑定的民眾,且已有工作不希望投保單位得知您有身障減免資格,請提前電話通知社會局,並於取得身障證明後儘速提交申請。 | 雇主無法從保費得知您的身障身分。 | 每月須負擔全額保費,每年分2次補撥;若有遷出入本市情形,或重新取得身障資格,須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