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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方式適用對象優點缺點
按月減免(預設)自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每月僅繳納減免後之金額。
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及第40條,皆有對於身心障礙者不得有就業歧視之規定。
一般身障市民皆適用,尤其若您是以身障身分錄取這份工作的人,或是參加國保、沒有雇主的人,建議您維持「按月減免」補助方式。無須提出申請。
每月保費負擔小。
身障等級異動時,減免金額自動調整。
投保單位可能會從保費得知您有減免優惠,進而推知您具有身障者身分。


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須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須繳交全額保費,本局每半年計算補助費撥入指定帳戶。適用於外觀看不出來,希望以一般人身分去競爭工作機會的人。
若您正在找工作,建議您可提早申請,以免因系統時間差導致您的身分曝光。

如果您是初次鑑定的民眾,且已有工作不希望投保單位得知您有身障減免資格,請提前電話通知社會局,並於取得身障證明後儘速提交申請。


雇主無法從保費得知您的身障身分。每月須負擔全額保費,每年分2次補撥;若有遷出入本市情形,或重新取得身障資格,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