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落實長期照顧服務法精神,保障長照服務使用機構者權益。 | ||
補助條件 | 113年1月起入住機構滿180天以上且失能評估達中度以上者,每年可補助最高12萬元,說明如下:
(三)使用機構者失能狀況,為以下皆符合者:
(四)補助標準:
3.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人員管理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 (五)本補助方案與本市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採擇一申請。申請並通過本方案補助後,基於福利擇優原則,核定金額將以抵扣方式,扣除當年度已請領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或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總額。 | ||
申請程序 | (一)採申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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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專區」/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