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備文件 | 一、必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3.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4.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5.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6.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7.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家戶內人口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請一併提供: 1、人口資料:服役證明影本、服刑證明影本(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離婚協議書影本、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 2、收入、財產異動資料:最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最近2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影本。 3、身心障礙及醫療資料: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 4、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者, 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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