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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補助申請書


一、服務內容:

發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補助,每人每次補助1,000元,每兩個月申請一次為限。


二、服務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經醫師診斷評估須補充營養品,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最近六十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

2.二歲以下嬰兒。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


三、應備文件:

欲申請者,向社會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申請書1份。

2.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1)前項第 類(產婦):檢附最近六十日內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及流產或死產之日期。

(2)前項第2、3類(嬰兒、長者):檢附最近六個月內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

3.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