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
分娩、流產或死產者給與生育補助新臺幣3萬3,000元整,分娩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申請人應自分娩、流產或死產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申請本補助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本局提出者,以郵戳為憑,其餘以本局收文日為準)。
二、服務對象: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產婦,(但符合領取「助妳好孕」專案之生育獎勵金資格者,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分娩且完成子女之出生登記。
(二)懷孕十二週以上流產或死產。
三、應備文件:
(一)分娩且完成子女之出生登記者,應備以下文件:
1.申請表。
2.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面影本。
(二)懷孕十二週以上流產或死產者,應備以下文件:
1.申請表。
2.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或死產日期)。
3.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