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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館第3桌--您認為哪些身心障礙者需要全日型機構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第3桌討論圖

您認為哪些身心障礙者

 

需要全日型機構照顧服務?

桌長 副桌長 記錄

賴光蘭

蘇怡靜

陳貞伶

(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身障科股長)

(身障科高級社工師)

 

【全日型機構照護 】

 

您認為哪些身心障礙者需要全日型機構照顧服務?

 

 

背景說明:

 

社會環境

隨著安置於全日型住宿機構之身心障礙者老化,致機構可釋出之服務量不多,又家屬擔心未來無機構可提供服務,故於身障者就讀高中期間,即安排入住機構至終老,更造成實際需要之身障者無法獲得妥適之照顧。

 

服務現況

多身心障礙者高中畢業後即進入機構安置,使得機構安置資源流動率低。目前本市共計有16家住宿機構,提供有885床一般安置床位,目前服務量已達95%,致有急迫安置需求之民眾不易進入機構接受服務。

 

困境

  1. 身心障礙者於高中畢業後,即使其仍具發展潛能,惟家屬擔憂未來有需求時無法進入機構,故選擇於畢業後即入住機構,更造成機構可安置床位不足。
  2. 服務人員難以招聘,致即使籌設機構後,服務能量仍不足。
  3. 民間單位服務能量有限,近年來常有招標作業流標之情形。
  4. 本市土地不易取得,即使取得後建置費用亦高。
  5. 籌設時常遇社區抗爭事件,增加籌設之困難。

 

未來方向

推展社區式照顧服務,期能適性適所,另亦繼續覓合適場地籌設機構,達分級服務。

 

 

討論重點:

  1. 對於有插管,需要使用醫療設備之身心障礙者,安置於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合適性?
  2. 如何引導家屬對於仍具有發展潛能之身心障礙者使用社區式日間照顧資源,而非一昧追求機構服務?
  3. 目前安置資源不足,使須使用全日型機構照顧服務者不易獲得服務,未來籌設機構的規劃與進度?
  4. 如何降低機構工作人流動率,並如何提升相關領域專業人員進入身障領域的服務意願?
  5. 由於全日型機構籌策不易,應規劃哪些替代照顧措施協助須全日照顧之身心障礙者獲得妥適之照顧,並減輕家屬負擔?

 

 

會議紀錄:

  1. 全日型機構有其存在必要,有的家屬不了解案主狀況或無法接受,或案主自理能力欠佳,可透過機構照顧專業能力,協助案主提升能力,同時提供家屬支持。
  2. 老化之高齡身障者較有需求,因為其雙親也年老。
  3. 家庭關係缺乏能量,家庭失功能、受虐家庭、隔代教養、無父母、有多重問題的家庭;多重或重度肢障者、有攻擊、特殊醫療要求、重症患者、嚴重失能、情緒障礙、高頻率行為問題等較有需求,政府應做普查、資源統整,調查各區人口狀況。
  4. 家庭弱勢,父母沒能力照顧,手足也各自有家庭。以精障而言,更有需求,家人排斥、外出工作不易,宜儘早安置,否則狀況嚴重只能送醫;依據個案現況判斷其需求,必要時,轉介至適合單位,症狀穩定再回去。精障需要社區居住,以會所模式經營全日型社區居住。
  5. 不同障別需求不同,有不同照顧專業,將各機構予以分類。入住前著銜接準備,連結其他服務,提供家長多元選擇,可事先接觸了解機構。
  6. 以家庭照顧功能與個案需求來看,個案生活自理有需訓練。普及家屬支持性和家屬教育來幫助身障者。除了全日型服務,短期定點臨託亦可支持家長;提供家長照顧訓練。推行「家務事服務」,鼓勵家屬擔任服務員。政府應站在「權利保障」角度。
  7. 多元選項、需求評估,入住機構非單一選擇;重新盤點服務需求,視家屬照顧能量而定,但難以評估,未來應建立照顧者評估指標。
  8. 期待在社區中接受服務,家長會擔心以後排不到機構,政府要有配套(如:夜間照顧人力配置、志工安排等)。建議機構人力資格建議1年內有受訓期滿即可任用。
  9. 開放志工服務成為正式人力:用志工時數存摺策略;加強訓練志工,更有效運用。建議以研究性計劃或開設學程培訓半專業人力。開放志工參加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由政府主導辦訓練,將培訓好之人力提供給有需要的單位,而非由民間團體提計劃。

 

公民建言

會議結論 本局回應

1.依障別籌設身心障礙全日型機構。

本局公設民營全日型住宿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障別、年齡及障礙程度,收受服務對象。目前本局規劃籌設中之全日型住宿式機構有:

    1. 文山區1家,服務肢體障礙者為主,服務人數為50人。
    2. 信義區2家、南港區1家,服務心智障礙者為主,服務人數205人。

信義區2家機構因配合廣慈開發案,完成時間不確定;文山及南港計2家機構預計於107年完成。

2.辦理身障者相關服務需求調查。

本局已規劃於105年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狀況調查。

3.擴大辦理精障會所服務。

本局已規劃105年度開辦第2家精障會所,將擴大服務規模。

4.規劃及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屬照顧支持服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本局已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使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照顧者獲得喘息機會,紓解家庭長期照顧的壓力,另本局6家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及6家生活重建服務受託單位,亦有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及關懷訪視等相關服務,透過多元網絡支持照顧者,維持家庭生活品質。

5.規劃及辦理相關專業或半專業人力訓練。

本局已訂定「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人員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每年辦理工作人員專業訓練。此外,本局各委託服務單位亦會辦理相關專業職前及在職訓練課程(含教保員基礎班),培訓專業人力或提升在職人員專業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