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館第1桌--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及居家環境中常有移動的困境,如何改善社區及居家設施,營造身障朋友的無障礙環境?
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及居家環境中 常有移動的困境, 如何改善社區及居家設施, 營造身障朋友的無障礙環境? 【營造無障礙環境-有形的硬體設施】 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及居家環境中常有移動的困境,如何改善社區及居家設施,營造身障朋友的無障礙環境?
桌長 副桌長 記錄 李妙紅 孫淑文 王方伶 (康杰科技有限公司經理) (身障科專員) (陽明職能治療師) 背景說明:
社會環境
臺北市有超過6成的身心障礙者居住在無電梯的公寓,社區與居家環境充斥路阻、車輛及階梯等障礙物,如何打造無障礙環境成為臺北市當前重要課題。
服務現況
- 本市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已針對本市所有鄰里公園、河濱公園全面清查,並拆除入口路阻等障礙物。
- 針對身障者交通需求,除捷運已提供便捷服務,亦陸續換公車為低地板公車,並提供復康巴士、無障礙計程車等交通接送服務。
- 社會局自101年起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爬梯機租用服務,以解決身障朋友上下樓的困境。
- 另現行輔具補助亦提供居家無障礙之補助,改善身障者的居家環境。
困境
- 臺北市住宅型態以公寓為主,但因都更進度緩慢,社會住宅或公營住宅多尚在覓地興建,故尚難落實居家社區無障礙之目標。
- 交通服務部分:身障朋友反映復康巴士訂車不易、無障礙計程車數量過少及低地板公車進站時無法貼近路緣,造成上下車困難等問題。
未來方向
- 加速辦理都市更新、擴大辦理公營及社會住宅,及導入通用設計概念。
- 持續辦理復康巴士、爬梯機等移動協助措施。
討論重點:
- 都更問題在於住戶取得共識不易,如何克服?
- 臺北市地小人稠,土地取得不易,如何覓得合適土地或房舍興建社會住宅或公營住宅?是否有更好方法?
- 人行道或一般道路仍有許多高低差或障礙物阻礙行進,如何有效解決?
- 爬梯機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所有身障者上下樓需要,如何解決此一難題?
- 復康巴士、無障礙計程車叫車不易,雖數量持續增加也
- 無法完全解決此問題,癥結為何?如何處理?
- 如何改善現有公車停靠位置,讓低地板公車進站更順暢,身障者搭乘更方便?
- 本市無障礙推動委員會於103年9月29日會議結束後裁撤,未來無統一部門處理推動事項,如何因應?
會議紀錄:
- 就學:學校無障礙設施應考量設置,可參考國外做法,由政府整合所有資源(包含學校的支持人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 就業:中高齡障礙者的障礙程度與類別改變的時候,應考慮不同需求提供服務,另需考慮中途安置的可能性。
- 居住:居住安全的考量,改善環境;聽障需經合理設施(如亮光警示)才能避免意外災害,建議政府協助把關並提供合理補助。
- 社區:
- 以社區為單位,由鄰里長協助結合企業資源,並配合職能治療師的評估,協助需求者做輔具租借等。
- 有關大眾交通運輸搭乘,司機及需求者常需自行尋覓安全方便的下車處,建議應廣泛檢視人行道及站牌設置的狀況;另加強低地板公車司機的服務方式及流程建議。
- 政府協助:
- 社會局提供的爬梯機租借建議可透過愛心專戶獲得基金挹注進而增設。另表示爬梯機租借的配套不便民,建議可復康或無障礙計程車運送等便民配套細節。
- 居家無障礙改造的補助不夠,應考量其他配備及相關設施的花費(如做斜坡須加蓋其他部分的設施,但只補助一片斜坡板)。
- 輔具申請補助的條件可能有時有圖利廠商的嫌疑,建議應廣納團體及使用者的意見,使條件更符合需求。並建議應取消輔具租借時間的限制。
- 建議加強相關議題的宣導、教育訓練,提升鄰里長及其他社會大眾的了解。鄰里長若能了解無障礙環境概念並作觀察整理,將能更快整理出該社區的需求。
- 建議政府協助整合無障礙空間改造的廠商資訊並公開。
- 建議政府協助整理公開提供無障礙友善環境的旅館供旅客參考。
- 建議政府協助探討復康巴士資源利用的現況,改善尖峰時間叫不到車、離峰時間車子閒置的問題。
- 無障礙環境設施應為身障者的「權利」而非「福利」。許多身障團體均在做無障礙環境檢視,建議可整合成白皮書予政府參考。
- 個管或評估需求的社工不一定了解各種障別,故很難滿足個人需求,如輔具補助是否可考慮給予最具需求者或愛惜資者更多補助,以獲得更好更符合需求的輔具。
公民建言
會議結論 | 本局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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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政府整合學校人力,建置校園無障礙設施及服務。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3款規定,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專業服務人才之培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係屬本府教育局權管。本案係針對校園內建置無障礙設施,屬教育設施設置,本局已另轉知本府教育局協助後續辦理。 |
2.針對不同障別之中高齡障礙者,依其需求提供不同服務,以協助就業或進入庇護性就業。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4款規定,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重建、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係屬本府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權管。本案係建議針對中高齡身障者協助就業,本局已另轉知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協助後續辦理。 |
3.彙整輔具補助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或困難,提供中央做為修法的參考。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係屬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權管,本局已多次就輔具補助實務面臨問題,函請中央納入修法參考,後續若有輔具補助相關疑義,亦將持續函請中央釋示或修法。 |
4.提昇現有輔具服務的能量,包括輔具及爬梯機租借。 | 本局已將今(104)年輔具服務主軸設定為加強二手輔具租借及回收,並要求各輔具中心進行媒體宣傳及相關宣導,另合宜輔具中心二手輔具站已啟用、輔具整合資訊網也已上線,預期今年二手輔具租借及回收之服務量將有成長;另爬梯機已於今年4月取得醫療器材認證,預計6月恢復租借服務。 |
5.設置愛心站牌,以提供身障者必要的協助。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6款規定,身心障礙者生活通信、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係屬本府交通局及公共運輸處權管。本案係建議設置愛心站牌,屬交通設施之規劃,本局已另轉知本市公共運輸處協助後續辦理。 |
6.辦理無障礙環境之宣導、教育訓練及體驗活動。 | 本局為促使社會大眾了解身障者之不便與困境,已訂定「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能力發展及各項重建活動補助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無障礙體驗活動,並開設「黑暗體驗」課程,讓參與者有機會了解視障者的不便,提昇同理心;另於每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前夕,與民間團合作舉辦身心障礙者系列活動,除促進身障者與社會大眾交流互動、相互認識外,也藉此積極宣導友善觀念。 其他建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5款規定,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係屬本市建管處權管。本案係建議辦理無障礙環境宣導及體驗活動,係屬無障礙生活環境規劃事項,本局已另轉知本府建管處協助後續辦理。 |
7.協助公開無障礙空間改造之廠商資訊。 | 本案經洽本市建管處表示,目前並無無障礙空間改造之廠商名單,且公開廠商名單恐有政府與廠商掛勾背書等不當聯想,經評估不可行。 |
8.彙整並公開無障礙友善環境的旅館名單。 | 有關觀光旅館係由本府觀光傳播局權管,本案係建議彙整公開無障礙之旅館名單,本局已另轉知本府觀光傳播局協助後續辦理。 |
9.檢討復康巴士資源利用現況。 | 本市公運處為改善復康巴士訂車便利性,刻正進行訂車平台二期改善軟體開發作業,另亦針對閒置復康巴士之使用,研商增加定點接駁路線。 其他建議:復康巴士之規劃及服務係由本市公共運輸處權管,本局已另轉知該處協助後續辦理。 |
10.彙整身障團體無障礙環境的檢視資料,做為政府參考。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5款規定,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係屬本市建管處權管。有關建築物無障礙係依據內政部103年12月1日修正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辦理,本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諮詢及審查小組亦已邀請身障團體代表擔任委員,本局已另轉知本市建管處協助後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