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社會福利重點計畫暨預算說明會-與會人員提問一覽表
1 ICF制度核心價值即藉由需求評估了解身心障者及家庭之需要,並發現供給與需求間落差,從而發展福利服務。目前社會局讓領高薪的社福中心社工員進行派案,並讓受過一些時數訓練之約聘人員提供到宅需求評估,但建議應由社福中心社工員提供到宅評估較為專業。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2 老人服務不應以擴展據點為主,目前本市失能長者日益增加,應輔以到宅服務。另社會局表示,本市房價高尋覓據點不易,惟目前老人活動據點量應已足夠,建議應加強宣導,身邊很多銀髮朋友幾乎大家都不知道本市老人日照中心位置。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3 身心障礙團體不論申請補助、或開辦服務都有一定難度,仍然需要由市府、社會局協助規劃推行。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4 居家照顧人力缺乏,建議運用17~25歲之青年志工(或規劃臨時工)投入照顧行列,或與高職合作設立科系,補足人力資源。 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老人福利科、身障福利科): 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5 有民眾接受社會局或民間單位現金補助後,喪失低收入戶身分,請社會局考量弱勢民眾亦可採以「實物補助」方式,以滿足其需求。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6 身心障礙者之家屬相當辛苦,本市原優於中央,聘有外勞之身障者亦可申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惟後來中央法規修訂,聘有外勞之家庭不得申請前揭服務,但需要外勞者之身障者多為24小時密集照顧之個案,但外勞也需要喘息,建議社會局針對聘有外勞者之身障個案仍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或可比照全日型機構,至少1年內提供家屬100個小時喘息服務。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7 目前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佔居多(即40歲以上者居多),且身心障礙者退化及老化速度更快,惟本市對於身心障礙者老化及其高齡父母之雙老化議題有政策方向,是否可針對此議題,研議補助方案或由政府委託民間單位,提供如社區化服務、短托服務或到宅服務等。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8 本市及各縣市對於身心障礙照顧人力相當缺乏,是否可學習日本的經驗,提供各社會福利領域之工作人員精進專業知能之處,並對於有心惟無專業背景者,提供相關訓練之可能性,以增加人力資源。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9 建議運用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失業人口為社會福利人力,如以銀髮人力資源來說,健康之老人可做托嬰或其他社會服務工作,利用銀髮資源降低社福之人力成本。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10 精神障礙者在身心障礙體制是弱勢中的弱勢,以就業來說,政府鼓勵推動雇用身心障礙,惟精障者在職場中卻倍受歧視。經政府統計,精障不被雇主錄取之比例甚高,建議可就居住機構及整合資源做推廣,可轉型至在地機構從事推廣以提升精障者就業機會。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11 許多精障人口在中年時期即發病,因此長期居住在機構裡,在居住機構時,精障者家屬多為不理會,可想而知精障者年老時其家屬不會幫助精障者找尋機構安置,且許多老人機構亦不收精神障礙者,故是否需額外增加照顧人力輔導,另精障者老化程度還未到失能、無須特殊照顧、可自理能力者,可否讓其在原有機構持續居住,減少資源分配浪費,也可符合在地老化需求。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衛生局(特殊照護股): 12 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71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可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醫療補助費等,另依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72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依本法規定所得之各項補助,應免納所得稅。本康家身心障礙者向貴局申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既然補助款係提供身障者,為何康家仍須申報繳稅,請貴局思考政府係依據哪項法規辦理收稅。〈註解:身心障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係補助身心障礙者本人,並非康家,故康家之營業所得當然需要繳稅〉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13 請轉達周副市長,各局處資源須透過跨局處協調合作,另因周副市長係世大運執行長,請考量預算合理運用部分。 體育局(綜合行政處): 14 有關身心障礙者1對1就業服務部分,實際狀況並非1對1就業服務,須重視就業服務人員是否充足問題,針對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服務,因本身為精神障礙者,可體會精神障礙者於就業領域之權利容易被忽略,因部分精神障礙者較不外顯。 就業服務處(求職服務課):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15 本次預算說明會,係說明大筆預算金額運用部分,惟身為市民及身心障礙者,更關心每筆細項預算運用,建議貴局爾後辦理預算說明會,須說明預算細目部分,使市民更加了解預算之運用並提供建言。例如本市每年投入大筆預算於復康巴士,惟無法真正解決身心障礙者交通問題,因尖峰時間雖可解決交通問題,惟離峰時間卻停駛,另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通過後,須破除歧視身心障礙者,應使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公共化,能暢行無阻於本市每家餐廳、公共場合,並讓身障者多元參與,而不僅止侷限在為身障者設置的機構。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綜合企劃科): 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16 開放公園提供民眾認養。 公園處(園藝工程隊(隊部)): 17 社會局有諸多委外單位,期許社會局同仁走出辦公室,檢視並評估各委外單位辦理情形,並就單位營運需求給予協助。 社會局(各業務單位): 18 市政府過去曾經辦理「天使人力銀行」,利用「時間存摺」概念鼓勵志工照顧社區銀髮族,期許市府可將持續推廣人力銀行理念,讓更多民眾投入老人照顧行列。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衛生局(特殊照護股):
序號 提問內容 本府各局處回應
本局截至104年8月份,已委託17家民間單位辦理居家服務並設有17家日照中心,爾後將賡續積極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各類型老人活動據點及各類長期照顧服務。
(1) 經統計103年本府機關及民間運用單位17-29歲年齡層之志工為7,871人(男:2,778人、女5,093人),分布於不同服務領域,並需接受各自工作業務內所需特殊訓練課程並遵守其服務業務內相關倫理規範。
(2) 基於志願服務法第3條規定,志願服務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貢獻專長及從事輔助性服務之特質,另考量居家照顧之工作特質仍屬需接受照服員訓練課程之專業性,與志工輔助性行政協助角色不符,再則,若以召募「青年志工」為對象,恐仍須領有照服員訓練合格資格或相關證照之「專才志工」為召募對象為宜,以利維護受照顧者服務品質。
(1) 本局於103年起已開辦「居家服務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及居服員留任率之獎勵計畫」,期透過獎勵制度,提升現有的照顧服務人力留任率。另已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暨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提升居服員服務品質。
(2) 本局業以方案委託方式開設公費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另本府勞動局職能發展學院也定期開設相關課程並協助媒合結業學員投入照顧服務行列,以補足人力缺口。
因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明訂居家服務員職前訓練時數為90小時,需接受完整訓練始具居服員服務資格,又居家服務以身體照顧服務為主,兼具勞力密集特性,宜以有薪人力為主要人力來源,始能兼顧服務品質控管需求及人力長期穩定性,故青年志工是否適合投入居家照顧服務行列,宜請中央針對全國照顧產業之發展,就人員資格、法令規定及人力資源等面向,進行綜合評估研議。
有關居家照顧人力規劃以臨時工協助部分,因本處辦理之臨時工作津貼人員係屬補充性質,且為就業促進措施一環,擔任臨時工作津貼人員之失業者,透過此等短期性之就業促進措施,失業者被本處指派至用人單位工作,在工作中習得基本就業技能,在短期性臨時工作結束後,得以具備基礎工作技能並投入一般職場就業。惟居家照顧屬專業性之工作,應有一定之職業訓練或取得證照者,方能從事此等工作,因此與臨時工作津貼人員之性質不符。
給予低收入戶一次性現金補助或實物給付,均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故不影響低收入戶資格。為使弱勢民眾較能彈性運用救助金,本局以提供現金補助為原則,另亦提供弱勢民眾相關物資,以補充現金補助之不足
本處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特以自辦及委辦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並透過相關資源的連結來強化其工作技能、職涯輔導、就業或人際適應…等,使身心障礙者能順利或穩定就業;另本處目前對於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職涯輔導服務、視障者之視力協助服務等方案,前者已與肢體障礙和視覺障礙之心理師合作,後者之培訓對象亦含括中高齡、失業人口及身心障礙者等,故已積極運用社會福利人力。
本局每年度除依不同服務人力需求,開辦各種照顧服務員之職前訓練課程,包括居家服務員、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及家庭托顧服務員等,另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教保員訓練班,均有開放名額給未具專業背景之民眾參訓,以增加機構或照顧人力的資源。
本局每年度皆依不同服務人力需求,開辦各種照顧服務職前訓練課程,包括居家服務員、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等,並透過本局社福中心、婦女中心、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區公所及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等進行廣泛宣傳,期招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婦女等投入照顧工作
本處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特以自辦及委辦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並透過相關資源的連結來強化其工作技能、職涯輔導、就業或人際適應…等,使身心障礙者能順利或穩定就業;另本處目前對於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職涯輔導服務、視障者之視力協助服務等方案,前者已與肢體障礙和視覺障礙之心理師合作,後者之培訓對象亦含括中高齡、失業人口及身心障礙者等,故已積極運用社會福利人力。
本局為協助精神障礙者社會參與及未來謀職需求,已開辦精障會所服務、生活訓練及家庭支持等多項服務措施。精神障礙者接受服務期間,若已具生活自理能力,且情緒穩定,並具工作意願,受託服務單位皆會協助轉介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以媒合職業訓練及就業機會。
本處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104年度除本處外,另委託11家公民營機關(構)提供各障別之身心障礙者服務;另經統計,本處103年度提供領有慢性精神障礙手冊(舊制)及第一類身心障礙者證明(新制)之個案共652人,其中就業人數達310人,此類個案之就業比例達48%,其就業的職種多元,包括:會計助理、清潔員、加油員、製圖員、倉管員、總機、包裝員、文書處理員、行政人員…等。
有關本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均已朝向在地老化之方向經營。惟康復之家係屬精神復健機構,是否老化後能繼續居住在康復之家須由主管機關衛生局評估。
具有復健潛能之精障者,均可在日間型或住宿型社區復健機構持續居住復健。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世大運執委會),於2011年成功申辦後,與教育部體育署及本府多次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進行審議評估與撙節經費原則之下編列經費預算,每年依據實際工作業務進行運用。另本府依據業務及控管層級定期召開跨局處會議,涉及中央或各縣市亦建立完善溝通之合作平台,可有效進行縱向及橫向聯繫管道,以利籌備順遂。
本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針對求職弱勢者與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其中包含身心障礙者之精神障礙者,辦理就業服務工作,運用個案管理服務模式,提供一對一個別化、深度化與專業化之就業服務;在個案管理服務過程中,針對個案的個別需求,發展一個就業資源整合性網絡,提供深度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推介職業訓練或其他服務方案等措施,以提昇個案職場上所須之競爭力,進而得以適性就業。若個案的情況非本市就業服務處可以協助之事項者,將協助轉介至社福或醫療等其他相關機構,以提供個案最完整的服務。
本處除自行辦理外,104年度另委託11家單位、66名專業人員(含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及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就業服務,並透過相關資源的連結來強化其工作技能、職涯輔導、就業或人際適應…等,使身心障礙者能順利或穩定就業。
針對前揭民眾提問,辦理情形說明如後:目前本市總計325輛小型復康巴士提供身心障礙民眾就醫、就學、就業及社會參與所需之交通服務,惟身心障礙民眾每日交通運輸需求與一般民眾上下班、課及往返醫療院所診療行程相同,具有尖峰交通時段才使用車輛之特性,離峰時段服務趟次班距較長,未服務載客之駕駛員係保持待命狀態,等候服務下一車趟或臨時趟次,並未停駛;另本市尚有推動其他無障礙運輸工具,例如低地板公車及無障礙計程車等,可提供多元的無障礙運輸服務,滿足身心障礙者之交通需求。
本局辦理各項委外服務方案,皆依契約及計畫規定,除每年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督導考核、輔導及實地評鑑外,為求雙方關係密切友好,掌握服務品質,各承辦同仁亦不定期與受託單位召開多元形式聯繫會議(聯繫會議、工作會議方式、個案研討會、相關研討會議等),雙向溝通了解需求或困難,並依本府研考會所訂定之「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進行實地服務訪查(每季一次),了解營運狀況,以掌握各委外單位實際服務情形,並提供相關協助。
本局業已委託單位於今(104)年規劃時間貨幣相關制度,目前相關細節尚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