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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辦都更拆除重建後如有新增容積,為取得部分樓地板面積優先做為公共住宅,評估適合增額容積之基地,與土地主管機關洽談意願後,進行相關法定程序。

一、104年及105年辦理情形:經過104年先期評估規劃階段,本府業選定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並於105年1月22日對外公布,包含蘭州斯文里整宅、西區門戶、臺大紹興南街、南機場整宅、華光社區、安康地區、南港高鐵站區、士林中正路基河路沿線、原空軍總部、臺北機廠等10案,持續進行研擬先期規劃及溝通協調,部分計畫因中央已另有規劃(如空軍總部.臺北機場等)由中央統籌規劃。
二、106年度辦理情形:106年經盤整旗艦計畫案及再生計畫內10處具公辦都更效益及潛力基地作為優先推動基地,包含華榮市場案、延平北路警察宿舍案、中山區中山段案、蘭州斯文里整宅案、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案、臺大紹興南街案、捷運大直北安段案、捷運科技大樓瑞安段案、南港轉運站東側商業區案、臺北郵局案。公辦都更案中有規劃公宅之案件有:蘭州斯文里整宅案、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案、華榮市場案、臺大紹興南街案。
(一)臺大紹興南街案為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業已研擬第二次招商相關文件,俟台大相關作業完成即可上網招商;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案為本府協助輔導成立更新會並協助辦理招商;蘭州斯文里整宅案及華榮市場案皆由本府自行實施。
(二)本府業已選定10處基地優先辦理公辦都更,後續持續勘選本市其他可做為公辦都更基地之範圍。
(三)本府業已選定蘭州斯文里整宅案、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案、華榮市場案、臺大紹興南街案優先做為可提供公共住宅之公辦都更案,後續持續評估適合增額容積基地相關先期作業。
(四)公辦都更案中有規劃公宅之案件有:蘭州斯文里整宅案及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案,本府刻正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整合;華榮市場案及臺大紹興南街案,本府刻正與土地管理機關溝通整合。後續並持續依期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