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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發放「租金補貼」,2007年民進黨在執政的時候,就推動了無殼蝸牛的租金補貼政策,2012年臺北市約補助了6500戶,比例太低了,我主張,要重新檢討補貼辦法,擴大發放。預計再增加一萬戶,低收入戶獲得補貼之比例只有 34%(約 2317戶)更需放寬申請條件。

一、內政部營建署已於104年5月4日召開會議決議104年度補助戶數由103年度3,005戶增加至3,921戶,經費由1億4,424萬元增加至2億3,526萬元,放寬租賃住宅限制預計於105度實行。
二、104年度申請案受理前除通知原有受補貼戶外,同時透過各大媒體及相關管道加強宣傳,並請本府社會局及區公所協助宣傳,104年度租金補貼已於104年8月28日截止受理申請,租金補貼共9,450戶提出申請,並於104年12月底完成審查,於105年1月起陸續核發租金補貼款。
三、105年度申請案受理前除通知原有受補貼戶外,同時透過各大媒體及相關管道加強宣傳,並請本府社會局及區公所協助宣傳,105年度租金補貼已於105年8月31日截止受理申請,租金補貼共9,897戶提出申請,並於105年12月底完成審查,於106年1月起陸續核發租金補貼款。
四、內政部已於106年6月7日公告「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正條文。
五、106年度住宅補貼計畫已於106年6月23日辦理公告,並於106年7月3日函請本府社會局、區公所及本府原民會協助發放申請書及張貼宣傳海報,又於106年7月11日函請本府社會局及本府觀光傳播局加強宣傳。
六、又往年承租非合法建物(如頂樓加蓋)的弱勢家庭,礙於相關法規無法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今(106)年因應住宅法修正,放寬具備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身分(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承租非合法建物且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者(104年12月24日前即租賃該住所迄今)亦可提出申請,該規定實施年限為三年,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期以提高租金補貼申請及核准戶數。
七、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申請租金補貼,本府亦研擬「臺北市興建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未來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即可提出公益出租人申請,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均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