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張成立「住宅專責機構」,負責公共住宅業務。
一、修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 」增設住宅處送人事處組織編制審查小組會議、市政會議、臺北市議會審議:「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修正案、「臺北市住宅處組織規程」訂定案均已於104年5月26日提經第183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依作業程序於104年5月26日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送請市議會審議,104年6月10日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本案依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意見:「暫擱,本自治條例及都發局增設住宅處,涉及公共住宅政策,應先向本會各黨團溝通說明,並請納入104年5月25日市長專案報告「公營住宅政策」議題後再議。」本府業於104年5月25日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將持續爭取議會支持。惟截至106年6月30日本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尚未排入法規委員會議程審議。
二、訂定「臺北市公共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自治條例」送臺北市議會審議:「臺北市公共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自治條例」業於104年3月24日第182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13日府授法二字第10430741800號函函送市議會審議。104年5月6日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審議意見:「暫擱,本自治條例及都發局增設住宅處,涉及公共住宅政策,應先向本會各黨團溝通說明,並請納入104年5月25日市長專案報告「公營住宅政策」議題後再議。」本府業於104年5月25日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將持續爭取議會支持,惟截至106年6月30日本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尚未排入法規委員會議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