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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過去15年,臺北市要申請一個都市更新案,平均要花7.7年。都市更新為什麼會失敗,因為政府的角色不見了,主張公辦都更,在政府完成整合規劃之後,再交給民間去興建。

一、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草案)研擬:104年底至105年1月22日。
二、草案預告:105年1月22日對外發文、1月29日至3月1日刊登政府公報正式對外預告。
三、彙整意見、提送法務局審議及提市政會議:105年2月26日召開實施辦法機關人民意見處理會議、彙整意見後於105年3月2日提送法規會審議、3月10日法規會審議通過、3月22日市政會議通過。
四、發布實施:105年3月31日刊登於政府公報,正式對外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