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除貸款一途外,比較傳統的方式,像眷村改建的財務籌措方式,也可以考慮。也就是說,先將政府閒置的土地撥入住宅基金,適合的土地可以建築,不適合的土地處分後,可以有現金收入,這樣也可以降低貸款比例。
一、整理分析財政局、地政局土地資料:都市發展局業於104年6月30日前針對地政局提供之「臺北市公有(非市有)空地清查成果表」住宅區部分納入檢討清查,其中屬可供社會住宅使用(住宅區、商業區等)之土地共102筆。
二、函詢具可行性基地土地管理單位使用計畫:針對前開102筆適合辦理社會住宅土地,都市發展局已於104年6月24日函詢國產署使用計畫,其中中山區吉林段三小段982地號土地國產署無使用計畫且經評估適合興辦公共住宅。
三、研析具可行性之基地土地取得方式:經本府多次建請中央修正法令,中央已於104年11月18日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不動產供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得無償撥用。
四、研議計畫尚未取得土地取得方式:(1)公共住宅2萬戶計畫及土地取得方式已於104年12月31日公宅財務記者會宣示在案,據以逐年編列預算。(2)經研析財政局國產署提供之公有土地,於106年2月簽奉核可將士林區福順段土地納入公宅基地範疇,採無償撥用方式取得土地。
五、製作撥用計畫書編列預算:(1)青年營區:撥用計畫(有償)業於105年3月24日奉行政院准予辦理。(2)華興段土地:撥用計畫(無償)業於105年3月30日奉行政院准予辦理。(3)陸保廠A、B街廓土地:撥用計畫業於105年11月18日奉行政院准予辦理。(4)明倫國小:撥用計畫(無償有償)業於105年5月10日奉行政院准予辦理。(5)六張犁營區C、D、E街廓基地105年7月19日經行政院張政務委員裁示將採「合作開發模式辦理」,國防部106年4月11日函告本府同意本府租用D、E街廓基地。(6)錦州街基地辦理撥用程序中。
六、完成都計回饋程序:(1)華光社區回饋基地都市計畫已於106年1月公告在案,預計106年10月取得回饋土地。(2)台電中心倉庫回饋基地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中,預計107年取得回饋土地。(3)南港鐵路地下化(BR3)回饋土地預計107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