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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透過公辦都更取得公共住宅,經評估確認做為公共住宅基地後,研析基金收購更新地區可行性及有願意出售之老舊房屋整修後當作公共住宅之出租方式。

一、104年及105年辦理內容:本府於104年及105年以大橋頭以北地區為研究範圍,於105年5月23日完成「老屋新用媒合企劃」及「策略地區都市再生方案」,並於105年9月29日完成老屋新用媒合企劃與老屋新用SOP之研擬,後續並透過民間合作方式於106年度建立老屋新用示範基地辦理創意行動。
二、106年里程碑辦理情形彙整如下:
(一)勘選老屋新用示範基地:第二階段老屋新用計畫刻辦理上網作業(公告期間106年7月5日至106年7月19日),預計106年8月前完成評選作業,辦理106年度老屋新用計畫公開徵選事宜。
(二)完成老屋新用示範計畫部分:有關老屋新用示範計畫之執行已於106年1月14日執行「大橋72」及「大橋83」2處示範基地,計畫執行至106年6月30日止已輔導辦理14場創意行動(包含導覽、環境永續教育推廣行動及成果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