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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爭取修改地方制度法,將區長改為政務官之後,也都透過網路投票進行選舉與罷免。同時透過電子投票進行市政首長的考核與評價,達到全民監督市政的目的。

一、執行成果如下:
(一)104年執行成果:本府民政局於104年2月已建請內政部納入地方制度法通盤檢討作業,並於同年4月於104年度全國民政局(處)長聯繫座談會提案,建請內政部納入修訂地方制度法。
(二)105年執行成果:105年3月25日於105年度全國民政局(處)長聯繫座談會提案,建請內政部納入修訂地方制度法。
二、106年里程碑執行情形:
(一)持續關切內政部修法進程:本案因事涉中央法規修訂,將俟中央現行及配套法規修法結果後,再行辦理相關事宜,本府民政局持續關切內政部修法進程情形。截至106年6月30日止,並未獲得內政部回復相關修法進度,爰持續關切修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