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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語言能力徽章

一、依106年11月30日市長裁示:「臺北市志工應有統一志工牌,各項不同能力可以用勳章方式呈現。」辦理。
二、檢附本市志工語言能力徽章參考圖檔,俾利各局(處)日後依圖檔自行製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