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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單親家庭在子女的托育及教育上,感受到更大的壓力與困擾,以下是有關托育及教育的相關資源
一、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教育補助
申請資格: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至3款及第5至7款身分(詳見特殊境遇家庭經濟補助項目),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子女或孫子女【以符合第5款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者為限】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減免60%學雜費或60%之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洽辦單位: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電話:1999轉6969~71
發給身分認定後,逕向所就讀之學校辦理。

二、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申請資格:具有特殊境遇家庭第1、2、3、5、6款身分,且有未滿6歲子女就托臺北市私立立案托教機構,並符合機構法定收托年齡,得申請本津貼。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直接撥付幼兒園)。
辦理期限:於身分認定有效期間及應於兒童實際就托機構後6個月內,向本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1999轉6969~71辦理。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申請資格:具有特殊境遇家庭第1、2、3、5、6款身分,其未滿6歲子女得優先進入本市公立幼兒園。
1.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1999轉6969~71)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再向幼兒園登記。
2.申請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身分認定,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23615295轉6809)。

四、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申請資格:針對低收入戶、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或育幼院之學齡前兒童、危機家庭兒童、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給予托育補助。
補助標準如下:
1.就托於保母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整。
2.就托於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整。
3.6歲以下(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以特殊境遇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
4.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1至2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
5.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3至6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
洽辦單位: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1999轉1622~25)、各社福中心、各婦女中心或單親服務委託機構。

伍、臨時托育補助
申請資格:因突發狀況,有臨時托育需求,且符合下述情況之弱勢家庭,就托於立案之保母或托育機構,補助臨時托育費用,自101年度起,每年以240小時為限:
設籍本市0~12歲兒童,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
2.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3.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4.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或申請日起一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5.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其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簡稱特境家庭子女)。
6.單親家庭。
7.雙胞胎或多胞胎家庭。
8.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9.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洽辦單位: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1999轉1622~25)、各社福中心、各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或單親服務委託機構。